各有关单位、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各有关企业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整治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,切实防范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带来的能源消耗、金融风险、安全隐患等问题,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在全市(县/区)范围内组织开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

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能耗高、排放大、效率低,与我国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及高质量发展要求背道而驰,部分“挖矿”行为还涉嫌非法集资、诈骗、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,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,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危害性和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性、严肃性,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,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。

明确范围,全面排查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随机配图